车祸发生时间地点: 3月17日下午5:30(能见度很好),我母亲骑车横穿乡村公路(单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的岔路口,在行进至主车道和辅车道之间时,辅车道的小汽车(车速95-100码,限速70码)看到人后打方向盘后突然转到主车道,与我母亲的自行车发生轻微擦挂,刚好遮挡了主车道后面紧跟的一辆小汽车(车速78-82码,限速70码)的视线,导致该小车直接将我母亲撞飞出去,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的情况是: 现在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判定我母亲与这两辆小汽车同等责任。认定原因是,我母亲没有下车推行自行车过马路,这两辆小汽车超速。 我的问题是: 1)这种情况下,是否是三方都应该承担同等责任,交警这么认定划分是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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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102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交警认定三方同等责任有一定依据,你母亲未下车推行自行车过马路有过错,两车超速也有过错。不过,两车超速且第一辆车突然变道遮挡视线是事故重要因素。若你对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提交能证明两车过错更大、母亲过错较小的证据,争取更合理的责任划分。回复于 2025-05-08 23:16: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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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5-08 23:36:59
我也这么认为,但认定书上只提及第一辆车超速,没有提及第一辆车临时变道的责任。如何证明第一辆车的责任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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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09 11:41:18
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但没必要要这里纠结,直接起诉两个车主及保险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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