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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高新医院消化内科的一名护士,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在单位继续工作。向领导自4月21日开始,多次口头、书面提出离职。西安高新医院不给办离职手续。

劳动争议陕西省-西安市2025-05-08 11:44:3418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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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令明律师
    月帮助183
    京师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的
    回复于 2025-05-08 11:46:46 咨询他
  • 李月凤律师
    月帮助5
    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先尝试再次与医院协商,如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您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医院,期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5-05-08 11:49: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可离职。你多次书面提离职,若从4月21日起已超30日,单位应办离职手续。你可再书面催告医院,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医院仍拒绝,你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5-08 11:49: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作为劳动者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医院不给办离职手续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08 14:15: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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