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来宾,现在想离婚。 2.我是公务员,她是事业编制人员。目前我跟她育有一女,6个多月大。有两套房,一套是来宾市区我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只写我的名字。另外一套是在金秀县城,也是我婚前贷款后,全款买的,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给她买了钻戒,婚戒,差不多2万块,给了她们家4万彩礼,她们家出了20多万装修费装修来宾的房子,金秀县城的房子是我自己出钱装修的。我跟她都有离婚打算,她说要卖了那套她出了装修费的来宾那套房子,然后财产平分,并称金秀这套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3.离婚后小孩的扶养怎么办?双方财产怎么分?房产到底应该怎么算?
婚姻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2025-05-08 08:51:29191*****80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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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律师月帮助171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子女年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双方财产分割问题 婚前财产归属: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家出的20多万装修费装修来宾的房子,这部分费用可能视为对夫妻共同生活的贡献,但在离婚时,通常不会直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而是可能作为考虑财产分割比例的一个因素。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双方的收入、公积金等,原则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处理建议 协商解决:建议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或专业调解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回复于 2025-05-08 09:14: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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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604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1、来宾市区房产(婚前购买,登记在您名下):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个人贷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还贷,则对方有权要求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女方家庭出资的20万装修费,可能被认定为对房产的附合添附,若无法返还装修价值,法院可能酌情补偿女方(非平分房产)。2、金秀县城房产(婚前购买,登记为双方名字):虽为婚前购买,但加名行为视为赠与,房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离婚时原则上平分,但您可主张购房和装修资金全部由您承担,可能影响分割比例(如您分得60%-70%)。回复于 2025-05-08 09:18: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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