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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栋居民楼无储藏室,为便捷居民停放非机动车,居委会在原有的机动车车位上规划一处开放式非机动车棚。业主并非不同意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但是在机动车停车位上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使机动车停车位较少,是否存在合理性。安装位置拟定在公安局消防大门西侧,东侧停放机动车辆,如若发生火灾,机动车在东侧,是否符合消防法。社区居委会未开现场大会,未出示业主同意签字表,也未出示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项目规划书,仅通过电话询问及入户走访居民,向居民就非机动车棚安装位置事宜进行意见征询,且两栋居民楼残疾人聋哑人居多,请问意见征询涉及楼栋共30户,其中22户居民同意在公安局消防大门西侧安装非机动车停车棚,请问意见咨询是否规范?

行政纠纷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2025-05-07 12:53:011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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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牡律师
    月帮助41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方便居民停车。只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是没有问题的。应当要出示相应文书。
    回复于 2025-05-07 13:22:13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11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还是问问消防部门吧。。。。。。
    回复于 2025-05-07 13:29:01 咨询他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42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从您的描述看,居委会的做法确实不妥,可联合业主去和其协商,如协商不了,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回复于 2025-05-07 13:39: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在机动车位建非机动车棚合理性存疑,应平衡两类车位需求。其次,在消防大门西侧建棚需确认是否符合消防法,可咨询消防机构。再次,意见征询不规范,未开现场大会、未出示相关文件,且对聋哑人沟通可能不足。解决方案:居委会补开现场大会,出示规划书和签字表,完善沟通方式保障残疾人权益,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车位。
    回复于 2025-05-07 17:03: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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