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市武平县民营企业。 2、本人3月9日在微信跟领导提离职,领导当时让本人先休息一个月再决定,4月1日本人在微信跟财务提出请假,这之后就没有到公司上班。领导对外说本人是请假,并未向外公开,3月9日提离职只有本人和领导知晓,本人在5月2号再次向领导提起了离职,不再留在公司,并于当天跟财务说明已离职,财务说因为本人是5月初提的离职,社保费用已经产生(还未缴纳),所以需要本人补缴4月份的个人部分和5月份的公司部分+个人部分。 3、财务说本人因为4.5月份都没有出勤,所以需要补缴社保,本人接受补缴社保个人部分,但对公司部分也需本人承担存疑。想咨询本人是否应该承担公司部分社保费用。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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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706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按照法律规定,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公司部分本就该公司缴纳,你不用承担。你3月提离职,领导让休息后再定,4月请假,5月正式提离职,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你与公司仍存在劳动关系。你接受补缴个人部分没问题,但公司部分不应你承担。建议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5-06 11:04: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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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5-06 11:12:33
财务要求我承担公司部分,该如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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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06 12:00:17
如果说你4月份和5月份有在公司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话,那公司部分的,是不需要你承担的,如果说没有履行工作职责,那要你自己承担,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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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5-06 12:55:25
4.5都没有在公司上班,工作职责是指哪部分,在这期间微信线上有处理一些工作内容。没有去公司坐班,4月份请假,5月初劳动节假期,5月2日再次提的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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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06 22:05:53
主要看公司有没有实际支付这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支付的话,你也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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