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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在无任何争吵的情况下,清晨用开水烫醒女方,致使女方全身45%烫伤,男方57岁,两年前做过肠癌手术,请问怎么这种情况男方需要坐牢吗?

婚姻家庭江苏省-宿迁市2025-05-06 06:59:1518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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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男方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很可能要坐牢。女方全身45%烫伤,大概率构成轻伤以上,达到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男方两年前做过肠癌手术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在量刑或执行刑罚时作为考量因素。解决方案是女方应立即报警并就医,保留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调查。后续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5-06 07:04:5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故意伤害罪,需要坐牢的。
    回复于 2025-05-06 07:40:02 咨询他
  • 陈令明律师
    月帮助183
    京师律师事务所
    直接报警就好,属于故意伤害
    回复于 2025-05-06 11:02: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男方很可能需要坐牢。男方在无争吵等情形下故意用开水烫女方,致女方全身 45% 烫伤,属于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两年前做过肠癌手术不影响定罪量刑。
    回复于 2025-05-06 15:55: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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