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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四年了,目前没有孩子,因为男方问题去做了试管一年也未孕,试管的费用是公公婆婆出的,期间我们夫妻间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矛盾要离婚,请问女方需要归还彩礼和金器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5-05 10:59:2415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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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06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是不需要返还彩礼和金器的。
    回复于 2025-05-05 11:34:3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5-05 11:34:44

      您这边对于离婚,如果还有什么其他需要了解的可以私信。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5-05-05 11:52: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结婚四年且共同生活,女方不用归还彩礼和金器。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仅以未生育等情况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不会得到支持。不过若男方因给彩礼致生活困难,可能需部分返还。建议先和男方协商,能达成一致最好;协商不成,女方可积极准备共同生活证据等,应对可能的诉讼。
    回复于 2025-05-05 20:18: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2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归还彩礼和金器。因为双方已结婚四年并共同生活,不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需退还彩礼和金器的法定情形。
    回复于 2025-05-09 07:10: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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