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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没了,母亲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工作单位,但是父亲在生前把父母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赠予给儿子父亲走后母亲的赡养权应该怎样分配哥哥让妹妹每月给母亲交生活费,女儿可以不按月支付赡养费吗?或者是节假日给母亲生活费可以吗?

婚姻家庭河北省-唐山市2025-05-05 00:22:2018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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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0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按照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应当按月支付赡养费。
    回复于 2025-05-05 00:33:33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5-05 00:34:30

      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即使他把财产只给了自己的儿子,没有给女儿,这只能说他重男轻女,但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就应当赡养父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4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子女具有法定赡养的义务
    回复于 2025-05-05 04:35: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回复于 2025-05-05 10:06:4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不因房产赠予等情况改变。哥哥让妹妹给母亲生活费合理,女儿不能拒绝支付赡养费。支付方式可协商,按月给或节假日给都行,关键是保证母亲有稳定生活来源。若兄妹就支付方式和金额有分歧,可好好沟通达成一致,保障母亲安度晚年。
    回复于 2025-05-05 20:58: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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