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阶段,未订婚,没领证,男方走程序拍得一套法拍房,拍卖之前,女方支付宝给男生转了一次购房款,有备注购房款,有双方聊天记录,房子房产证一下来,在办理的时候,有写一张单子。有男方承认这笔钱的证明,有男方签字,写有房产证号的一份声明,但是没有见证人,没有公章,没有公证处公正,女方没有签字,请问这个房子算共同所有吗?拿着这个证明,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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