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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若干年,近期公积金缴纳政策变动频繁,一开始让我们用自己的钱当作公司应缴纳的部分,对外呈现公司已全额缴纳,现在借着换公司的名头,让我们自己签署一份含有“本人承诺,不会向公司追究未按实际工资基数为我办理社保、公积金的责任”的合约,全篇都是以自己主动申请的口吻,还需按手印和签名,请问这样做违法么?如果签署,是不是就等没有追缴公积金的权利了?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25-04-26 21:25:2115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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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27 12:00: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让员工用自己的钱当作公司应缴纳的公积金部分,以及让员工签署放弃追究公司未按实际工资基数办理社保、公积金责任的合约,都是违法的。签署该合约并不意味着员工丧失追缴公积金的权利,因为此类合约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27 16:56:2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做法违法。让员工用自己钱充当公司缴纳部分,以及诱导签免责合约逃避责任,都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即便签了合约,不影响追缴公积金权利,该约定因违法而无效。你可拒绝签署,若已签,收集工作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回复于 2025-05-05 15:35: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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