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因感情不和,男方提离婚。有1个男孩13岁,一套婚后按揭房还有15年贷款,额外共同债务20万左右(有欠条金额月11万,明细如下:欠女方父母12万,女方妹妹3.8万,男方母亲5万,男方姐姐1万)。 与男方商议,房贷后续由女方付,未来这房子会留给孩子做婚房。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是男方没有时间照顾,给孩子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孩子由女方照顾到成年。 欠债男方拿五万出来还女方父母。剩下的由女方还。 诉求:如果走诉讼程序,这个婚姻怎么判离?怎么区分债务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谢谢
          婚姻家庭重庆市2025-04-26 18:43:0815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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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蓉律师月帮助223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4-26 21:13:21 咨询他 刘蓉律师月帮助223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4-26 21:13: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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