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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中午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增城院区)药房派错别的名字的外用药给我宝宝吃了,当天晚上立刻去看了急诊,抽了血,隔了三天又抽了血验,两次验血结果看来没事,和医院药房的人协商过,她们主动赔偿看诊的费用,想问下这类纠纷能要求赔偿其他方面的吗?比如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爸爸妈妈的误工费?

医疗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5-04-24 10:19:4018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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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营养费一般较难主张,因为宝宝验血结果没事,没有明显伤残等需要加强营养的情况。但如果爸爸妈妈因处理此事确实产生了误工,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同时,若发错药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如惊吓、焦虑等,也可适当主张精神损失费。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24 10:20:07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57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误工费以及交通费的。
    回复于 2025-04-24 10:29: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医院派错药属医疗过错。除看诊费,若能证明宝宝因误服药物需补充营养,可要求营养费;因事件致宝宝及家长严重精神损害,能主张精神损失费;家长因处理此事误工,也可要求误工费,但都得有证据支持。建议先和医院协商,保留好相关票据等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于 2025-04-24 12:08: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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