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我倾尽积蓄购置龙壹华府4 - 1 - 601房屋。受疫情影响,房屋延迟至去年8月交付。农忙结束后,我与销售部沟通贷款事宜,却被告知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当时经理承诺全额退还90023元首付款。 今年3月中旬,我询问退款进度时,竟得知房屋已被转卖。更过分的是,销售部在未解除合同、未妥善处理退款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扣除首付20%。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契约精神, 我要咨询的是我应该怎么做,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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