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合同》被告需要未原告提供线下三天培训 由于原告要求更改为线上培训及实操服务 被告同意,后却未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在业务中有问题向被告问询的业务问题,被告一直拖延时间未对原告的问题进行解答,违反合同的旅行义务,被告在合同中并没有向原告提供收款账户,合同中写明履行过程中有争议协商未果需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诉讼,但原告签订合同的所在地是写明的是长沙,合同上有漏洞 被告当初拉对接群说把跟他对接的上司一起拉进群,结果拉的却是自己的小号,对原告进行了欺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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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467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被告未按约定提供线上培训及实操服务,且拖延业务问题解答,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577条)。合同中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原告签约地为长沙,可能被被告抗辩管辖无效。若原告能证明“合肥庐阳区”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如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则可主张条款有效(《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否则,可能需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收款账户缺失,可能影响原告付款义务的履行,但被告未提供账户不影响其违约责任的成立。被告用“小号”冒充上司,可能构成欺诈(《民法典》第148条),原告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回复于 2025-04-23 09:55: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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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口头和对方卖了一台机器,因为信任和钱也不多的原因也没签合同,然后对方收到货以后又扣去了一些费用,之前我们都没谈过这个事情,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聊天记录我都有,没有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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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能帮帮我吗?我签的电子合同是律师事务所,付款的都是咨询公司,我付了一万多。 其中只查了对方信息,写了诉讼状,目前那个群里发的是待提交。我想解除委托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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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目前遭遇一起与培训机构的合同纠纷,想寻求您的专业建议。 我于[2024年7月17号]与武汉卓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PPT副业接单班培训服务合同》,报名其直播课程,合同总费用分[6]期支付,目前已支付4期 。机构要求我明天支付剩余2期费用。合同约定,机构需提供完整课程教学,并协助学员借助其资源渠道进行接单实践。 但实际履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 课程教学方面:因学校学业安排冲突,剩余七八九十共4节直播课程我未能参与,向机构说明情况后,其未提供任何补课或回放补救措施。此外,我在群里告知因开学忙碌只能周末上课,机构仅简单回复抽空补上,未做妥善安排;且后续直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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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的房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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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做买卖合同公证,咨询这种公证的公证书如果不允许对方用公证书抵押贷款等,公证书要规避什么字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