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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新疆作案,诈骗20w,此人有2张身份证,捏造身份以接近被害人,谎称能帮其解决工作问题。后又用恋爱关系为借口实质进行诈骗。多次转账。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当地公安能否立案,想走刑辩,有哪些条件突破口和思路

刑事辩护河南省-南阳市2025-04-22 23:01:0715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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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9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电诈骗的前提是需要有相关的线索,能够证明对方,谎称能帮忙解决工作,实际上他是没有这个能力骗钱挥霍
    回复于 2025-04-23 08:05:38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604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诈骗金额达20万元,远超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具体以新疆当地标准为准)。存在虚构身份(双重身份证)、捏造工作解决能力、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等欺诈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只要初步证据显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即应立案。本案中,转账记录与借条已能证明资金流向和欺骗行为。
    回复于 2025-04-23 09:28:5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当地公安能立案。突破口和思路在于,被告用两张身份证捏造身份,以解决工作、恋爱为幌子诈骗,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诈骗行为,虽有借条但不影响诈骗定性,转账记录是有力证据。可收集被告使用虚假身份及虚构事实的证据,向公安说明诈骗过程和金额,若公安不立案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
    回复于 2025-04-23 10:56: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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