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合肥 双方结婚3年不到 育有一女 不到一岁 女儿目前女方妈妈在带 妻子住在妈妈家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 男方从小孩5个月开始负责买奶粉 爸爸不和妈妈小孩住 偶尔休息过来看孩子 这种情况下 小孩会判给谁 2.女方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底给男方还贷 男方婚前买房未写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 离婚会把部分钱退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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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09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回复于 2025-04-20 21:39: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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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20 21:39:5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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