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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事件发生时间是4月16日幼儿园的孩子在户外活动时在滑滑梯上楼梯时意外踩空(旁边也有老师看护,玩耍时也有进行教育引导等安全教育),不甚下巴磕伤,里面缝了2针,这期间也去慰问与问候孩子的情况,也跟家长沟通,但是家长依旧坚持他的意见,赔偿2万,我们园方也会适当慰问孩子这一块,但是无法达到家长这个要求,如果这样你们有什么建议?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5-04-19 16:09:5313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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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从你描述看,园方有老师看护且进行了安全教育,已尽到一定职责,家长索赔 2 万可能缺乏依据,可建议家长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园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5-04-19 16:14:2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幼儿园对孩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有老师看护和安全教育,仍发生意外,有一定责任。家长索赔2万过高,园方应拿出合理赔偿方案,如承担实际医疗费用、适当营养费等。可再次和家长沟通,说明赔偿依据和标准。若沟通不成,可建议家长走法律途径,通过法院确定合理赔偿金额,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回复于 2025-04-19 22:55: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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