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的男生,今年26岁,来自甘肃平凉,从15岁我患有易性症!我穿女性裙装已经有很多年了!我讨厌穿裤子!我也厌恶自己的生理性别!我讨厌做男孩子,我的愿望就是想成为一名异性女孩子!这下我决定以后开始长期穿女性裙装和女性高跟鞋出门!每年我都要把女性裙装和女性高跟鞋穿出门逛街!去铁路车站乘坐火车的时候我也要把女性裙装和女性高跟鞋穿上!去酒吧、超市、医院、商城、广场、银行、餐厅、网吧、公园、咖啡厅、电影院、游乐园、动物园、理发店、小卖部、5A级景区的时候我也要把女性裙装和女性高跟鞋穿上!律师你接受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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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从法律角度来看,你穿女性裙装和高跟鞋出门等行为是完全被法律所接受和保护的。 在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其中包括穿着自由。只要你的穿着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那么你选择什么样的穿着方式是你个人的自由。你在各类公共场所,如铁路车站、酒吧、超市等地方穿着女性裙装和高跟鞋,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他人无权干涉。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因为社会传统观念和部分人的认知局限,你这样的穿着选择或许会引来一些异样的眼光或者不理解。但请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多元化发展,大家对于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个人选择会越来越包容。你有权利追求自己所认同的身份和生活状态,同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应对可能遇到的外界反应,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5-04-19 16:06: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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