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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在起吊设备过程中,负责指挥的起重人员,突然倒地后,被正在吊装的设备倾倒发生挤压右侧胯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劳动合同和安全教育、方案交底齐全,当时有其他两名作业人员,看到他突然倒地在前,设备挤压在后。死者家属也认定为在岗位上突发疾病,由于民族习俗,不同意尸检。当地应急局核查组正在调查。 请问律师,以上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为安全生产事故?

其他甘肃省-白银市2025-04-18 11:57:1918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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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
    回复于 2025-04-18 11:59:56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3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是哪一方呢?可以协商工亡赔偿
    回复于 2025-04-18 12:10: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依目前信息难以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若经调查,死亡是因突发疾病且非设备故障、违规操作等生产安全事故因素所致,通常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若是因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现场管理不善等与生产安全相关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并致人死亡,则会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回复于 2025-04-18 12:57:0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虽家属认定为突发疾病且不同意尸检,但起吊过程中设备倾倒致人死亡,若设备操作、指挥等环节存在违反安全规范之处,就可能构成事故。建议等待应急局核查结果,若认定为事故,按规定进行赔偿;若不认定,家属可依突发疾病死亡相关规定处理,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
    回复于 2025-04-19 01:25: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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