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双方都是电动车行驶,确认安全后超车,对方看手机导致剐蹭,交警判定我全责,后陪对方医院急诊检查,软组织挫伤,无骨折,花费医疗费370元,第二天对方去医院补开7天病假单,对方要求赔偿3000元,去了交警队调解员表示对方无银行流水,故赔偿900即可,对方不同意签字,要求起诉,请问这样的合理吗?我会败诉吗?如败诉需要承担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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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前天在惠州博罗广汕公路开一辆半挂牵引车正常行驶在国道上,经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我有减速观察,确定没有行人在公路上,我正常行驶突然右边路口跑出来一辆电瓶车(不是下车推行)被撞到车辆下面,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手臂受伤,电动车骑来方向路口有一个注意行人和一个六边形停车等待交通标志,请问这样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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