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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小虫子,商家拒绝按食安法第148条给我赔偿,下午要去监管所协商我应该怎么冷静处理

其他广东省-汕头市2025-04-17 12:47:1118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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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1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去监管所协商时,你要冷静地出示食品中存在虫子的证据、购买凭证等,明确向监管人员和商家指出法律规定,说明自己的合理诉求。
    回复于 2025-04-17 16:07:28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商家应当赔偿1000元, 按照事实陈述即可。
    回复于 2025-04-17 16:28:4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去监管所协商,先保持冷静,把吃到虫子的食品包装、剩余食物等能证明问题的证据带上。和商家沟通时,明确指出食安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赔。表明你合理诉求是依法赔偿,不接受商家无理拒绝。听商家意见,理性回应分歧,若协商不成,可请监管所调解,让其按法律处理。
    回复于 2025-04-18 21:12: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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