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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3年10月领证,24年11月底开始同居,于25年3月中因夫妻感情不合,三观不一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父母要求退回彩礼5.8w+摆酒习俗需给的各种红包礼金共约1w。 女方父母在24年6月全款给女方孩子购买价值约13w的车。 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约6k,现已被男方私下全部转走 问题1、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全额退回礼金+红包,共计约6.8万? 问题2、男方是否有权分割女方嫁妆车? 问题3、婚内购买的黄金戒指,敬茶双方父母亲戚赠送的金器首饰+约19k敬茶礼金红包,女方可有权分割? 麻烦收到回复咨询,谢谢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4-14 21:48:2513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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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男方无权要求全额退回礼金红包。彩礼是否退还需综合考虑同居时间等因素。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嫁妆车,那是女方父母婚前赠予。婚内购买的黄金戒指等,女方有权分割共同财产部分。至于敬茶礼金红包等,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4-14 21:54:06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71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第一,没有权利,法院也不会支持。
    回复于 2025-04-14 21:58:5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4-14 21:59:01

      第二,可以,

    • 律师回复: 2025-04-14 21:59:18

      第三,有权利。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5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1.不能2.不能3.私人首饰和礼金均不用退了。
    回复于 2025-04-14 22:17:5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并且一起生活了,彩礼和三金红包等都是不需要退回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进行分割。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于 2025-04-15 03:06:1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5-04-15 12:04: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男方一般无权要求全额退回。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无证据表明存在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应返还彩礼情形,摆酒红包等通常也不属彩礼范畴,无需返还。 男方无权分割女方嫁妆车。车是女方父母在婚前为女方全款购买,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15 12:2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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