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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驾驶我名下的车,被他人追尾,对方全责,目前车已送去维修,大概需要15天才能修好,车平时是我在使用,每日通勤里程长约100公里,工作地证明 里程证明都有,且家到工作地无直达公共交通(有地图软件截图),对方不同意赔付我的交通费,我目前是顺风车出行 每天来回约100元,我了解到如果进行诉讼,需要打车的发票,但我乘坐的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 是无法开具发票的,但有行程单,请问顺风车的行程单和微信支付记录能否作为交通费凭证?还是必须得要发票类的呢?,若每天正常打车开具发票花费约300元,负担过大,也担心最后法院会定每日上限金额,对方不能全责赔付,而我方蒙受损失,感谢您的回复 谢谢

交通事故山东省-青岛市2025-04-14 12:16:121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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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顺风车行程单和支付记录一般不能直接作为交通费凭证,因为它们不属于正式票据。但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如你的工作地证明、里程证明、地图软件截图等,来综合判断这些凭证的证明力。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14 12:19:4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顺风车行程单和支付记录可作为证据,但证明力可能不如发票。可先与对方协商,说明实际情况和费用,若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合理交通费,不一定按每天 300 元,也不太会设定上限金额导致你方受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争取。
    回复于 2025-04-14 12:29:1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4-14 13:50:3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行程单和支付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于 2025-04-14 14:02: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4-15 12:10: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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