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永川城区驾车以40公里每小时左右的速度在三车道的的最左侧正常行驶,与奔跑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车辆右侧反光镜损坏行人腰部有骨折,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拨打了120,112以及保险公司电话,交警现场勘测后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签认定书的时候有向警官提出过责任比例质疑,交警的回复是:同样的事故都是这样认定,可以去申请复议。我当时觉得第一申诉失效太长,在外地上班时间不将就嫌麻烦;第二就是处于人道主义认主责伤者能少出医疗费用。出于以上考虑就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现伤者出院后把我和保险公司起诉了,我觉得非标冤枉!请律师我的胜诉几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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