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270万,其中198万我同意打到指定账户,被杨建超在我不知情情况下擅自挪用,50万在我不知情情况下取走,还跟我说一同协助我要钱,22万杨建超本人写承诺书,伪造我签字,支走后不按他本人承诺支付给工人,是否成为刑事案件,我要追究杨建超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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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如果杨建超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你同意将198万元打到指定账户,并擅自挪用,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回复于 2025-04-10 15:05: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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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0 15:05:31
如果杨建超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50万元,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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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10 15:05:56
如果杨建超伪造你的签字,写承诺书并支走22万元,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杨建超未按承诺支付给工人,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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