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号我驾驶小汽车行驶在京港澳高速经开段通顺河大桥上,行驶途中遇路面异物导致我车损伤,车辆爆胎,交警已经出了交通事故证明,联系相应的高速管理方,说他们现在的清扫和巡视都是合规的,不予赔偿,据我了解的是他们现在清扫频次 24 小时一次,道路上还有施工路段,现在的诉求是作为消费者想要一定的赔偿,请问合理吗,有上诉的必要吗,谢谢!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4-09 11:06:20176*****110
4.2 号我驾驶小汽车行驶在京港澳高速经开段通顺河大桥上,行驶途中遇路面异物导致我车损伤,车辆爆胎,交警已经出了交通事故证明,联系相应的高速管理方,说他们现在的清扫和巡视都是合规的,不予赔偿,据我了解的是他们现在清扫频次 24 小时一次,道路上还有施工路段,现在的诉求是作为消费者想要一定的赔偿,请问合理吗,有上诉的必要吗,谢谢!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