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桂河于2025年2月份委托茂名市东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售关于本人名下的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660号大院2号903号房,前期经本人和该司对接人(黄国尧)一致本着免出卖方的中介费为前提受托该公司进行出售,在签订服务合同前,该司未正式向本人说明和书面告知增收中介服务费事项,与前期约定相违背,后该司对接人(黄国尧)谎报以电话中提及为由捏造事实,该司明知与前期本人受托售卖事项相违背,在未经本人意愿(私自加收中介服务费条款)同意的情况下,诱导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安排本人于网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M2025020001),后借此强硬加收中介费的行为对本人造成严重损失,退还30000物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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