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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经过别人的介绍,两个人就在一起了,有了小孩。后来就在今年初二的时候,女方逼着南方订婚,花了差不多接近10万块钱。现在南方和女方闹出了点矛盾,他们都不愿意在一起了。这一笔钱能不能退回来呢?女方一直不愿意打掉小孩,意思就是拿这个小孩来要来威胁南方,赔偿他几万块钱,订婚时候花的钱差不多接近10万块钱,他们南风说一分钱也不退,我想问一下,这笔钱能退回来吗

婚姻家庭贵州省-遵义市2025-04-06 20:43:11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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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一般生育过子女,彩礼不容易退回来
    回复于 2025-04-06 21:02:2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回复于 2025-04-06 21:05: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较复杂。订婚花费的钱若能证明是彩礼性质,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男方可要求返还,但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至于女方以孩子威胁要钱不合理,男方不应妥协。双方应理性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4-07 08:01: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这 10 万元属于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但如果是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的部分,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另外,女方以小孩威胁男方赔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胁迫签订的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男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07 10:37: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4-07 11:43: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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