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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时间:2025.4.5下午18:00-18:30;发生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滨江公园篮球场旁。 2.已报警协调过一次,沟通过两次,第一次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像小孩道歉,对方拒绝;第二次要求赔偿总共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六十并向小孩道歉,对方拒绝道歉,表示只对小孩子发生这个事情的同情并给200元。 3.下午带小孩去公园玩看到黑色的小狗,小孩走上前很感兴趣,我告知不可以摸后小孩围着狗看了半圈后被其他事情吸引走了后又折返,我看到狗摸了两下,小孩看到我摸也伸手后被咬,先是加了对方微信要了电话,后直接带小孩去医院,缴费时想跟狗主人说下我们的情况后发现对方不接我的电话并且删了我微信,无奈后报警求助。

其他湖北省-荆州市2025-04-06 01:24:3115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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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狗狗主人有没有牵绳?小孩监护人有没有制止小孩去摸他人的狗狗。仅按照你描述的情况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把事情说的更详细一点。
    回复于 2025-04-06 01:26: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儿狗主人没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先收集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记录、现场相关信息等。然后继续与狗主人沟通,若仍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让其道歉。
    回复于 2025-04-06 01:26:4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次事件中,狗主人需对小孩被咬伤一事承担责任,应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也应向小孩道歉。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06 09:10: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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