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财务人员,2025年4月2日,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我工作的单位,被伪装成老板的人诈骗,给一个账户转了50w。 被骗过程:一名自称客户的人拉我和我“老板”进入微信群,“老板”发消息和语音消息让我转账50w,因为声音是老板,而且要求转账的通知和平时一样,微信通知且有语音消息,我就没有怀疑。之前的转账通知经常是发微信,如果我因为别的事情没看到微信,老板就直接打电话要求我转账,金额大于50w的情况也有。 目前情况:转账后意识到被骗,当日前往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做完笔录,追踪到账户里钱已经被转走。 我的诉求:如果老板向我追偿,我的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需要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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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您作为财务人员,执行转账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如果转账是基于您对“老板”指令的合理信任,并且符合公司常规的转账流程,那么您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通常不应承担因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在您的案例中,您被骗的原因是基于对“老板”声音和通知的信任,且转账流程与平时一致,这表明您没有明显的过失。如果公司因此遭受损失,首先应由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认定。在您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通常不应由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如果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或者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您承担一定的责任。回复于 2025-04-03 10:52: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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