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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财务人员,2025年4月2日,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我工作的单位,被伪装成老板的人诈骗,给一个账户转了50w。 被骗过程:一名自称客户的人拉我和我“老板”进入微信群,“老板”发消息和语音消息让我转账50w,因为声音是老板,而且要求转账的通知和平时一样,微信通知且有语音消息,我就没有怀疑。之前的转账通知经常是发微信,如果我因为别的事情没看到微信,老板就直接打电话要求我转账,金额大于50w的情况也有。 目前情况:转账后意识到被骗,当日前往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做完笔录,追踪到账户里钱已经被转走。 我的诉求:如果老板向我追偿,我的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需要我赔偿吗

其他湖北省-咸宁市2025-04-03 08:47:5413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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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这情况下,你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老板若追偿,责任划分需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比如平时工作流程等。一般来说,你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赔偿多少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尽量挽回损失,也可咨询当地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意见。
    回复于 2025-04-03 08:52: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转账时已尽到符合日常工作习惯及公司规定的谨慎义务,没有重大过失,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法院认定你存在未核实身份等重大过失,可能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不过公司若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管理过错,也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回复于 2025-04-03 09:48:42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您作为财务人员,执行转账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如果转账是基于您对“老板”指令的合理信任,并且符合公司常规的转账流程,那么您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通常不应承担因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失。在您的案例中,您被骗的原因是基于对“老板”声音和通知的信任,且转账流程与平时一致,这表明您没有明显的过失。如果公司因此遭受损失,首先应由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认定。在您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通常不应由您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如果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或者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您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于 2025-04-03 10:52:4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照你描述的情况,你不承担责任,警方介入追赃,赔偿公司。
    回复于 2025-04-03 13:52: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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