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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业主单位,没有钱导致厂区没有搬迁,厂子里面人私自修便道,厂区74岁员工晚上上班时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转弯时,掉入施工方一米深的基坑内,施工方在基坑周边放了一个反光锥,同时,在入口处贴施工现场闲人免进违者后果自负告知。同时之前告知厂区人员施工现场严格意义不允许任何人进来,现在出了事故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河南省-洛阳市2025-04-02 21:23:4813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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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起事故中施工方虽有一定警示措施,但仍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业主单位因资金问题未搬迁也有一定关联;而员工未佩戴头盔且在明知危险区域进入也有过错。各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责任比例。
    回复于 2025-04-02 21:29:14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原告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明确告知不允许进入。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5-04-02 21:37: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方虽设置了一定警示,但可能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应承担一定侵权责任;员工未佩戴头盔且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私自修便道的厂子里面的人及业主单位可能因管理不善承担相应责任。 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如有不明白之处,也可以对我追问。
    回复于 2025-04-03 10:17: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4-03 14:39: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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