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性格不合,沟通不畅,男方有语言行为暴力,育有一子,9岁,家庭责任与养育孩子方面,几乎由我与我父母承担。有一处房产,婚前男方父母购买,房产证是我与男方2人名字,无特殊情况说明。2014年结婚,男方出房,彩礼20万,女方买车和家具家电,车29万,家具20万。目前与男方沟通,孩子户口跟着男方,我与男方共同抚养,我不出抚养费,外出租房,男方与孩子生活环境不变。 意向 方案一:男方出20万作为我陪嫁及外出租房补偿,车归我。 方案二:男方出15万,车归我,家具家电在不影响孩子日常生活下我带走。 疑问 1.对于房产我是否有权利平分? 2.对于已经商量好的关于抚养孩子方面如何避免男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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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回复于 2025-04-02 16:28: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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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02 16:28:2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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