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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母亲去家附近药店买药,看完药后下楼梯,下到最后两层,因扶手到头,松开手后随即摔倒,导致髌骨骨折,医院看病就医,药店当时承诺说留好发票他们报销部分医疗费,等两月后找药店,他们又出尔反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甘肃省-兰州市2025-04-02 12:21:131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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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药店有一定责任。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当时的现场情况、药店的承诺等。然后和药店协商,明确责任划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回复于 2025-04-02 12:26:14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67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药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您母亲的情况,药店楼梯扶手设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您母亲在松开扶手后摔倒受伤。因此,药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04-02 14:21:02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这个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让对方承担责任,我可以帮你写起诉状,指导你立案
    回复于 2025-04-02 14:21: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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