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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禹城 离婚同居四个月 没有彩礼 女方有陪嫁 男方要求退回领证时购买的五金 我是女方 不想退回 未婚先孕有七岁孩子 2024年12月领证 2025年3月28日提交离婚申请 请问男方要求退还五金是合理的吗

婚姻家庭山东省-德州市2025-04-01 22:07:0315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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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肖乾律师
    月帮助1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不退 想叫你退钱 请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回复于 2025-04-01 22:08:0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6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男方要求退还五金不太合理。五金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但考虑到有孩子且同居等情况,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女方不想退,可收集同居、孩子等相关证据,证明五金不应退还,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4-01 22:10:55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5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不予退还。
    回复于 2025-04-01 22:12:0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同居这么久了一般是不退回到
    回复于 2025-04-01 22:14: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回复于 2025-04-01 22:55:57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6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与他已经办理过结婚手续,共同居住且有过孩子。他要求退还5金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5-04-01 23:37:2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5-04-02 07:12: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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