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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想咨询您一件事:孩子在学校走廊玩耍时,被走廊破损的安全指示牌划伤了手指,缝了4针,向学校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000多元。半年时间过去了,在这期间,我自己报了学平险赔偿了一部分医疗费,学校买的校方责任险,跟我买的学平险是一家保险公司,现在校方责任险保险以不能重复赔偿为由,不赔偿医疗费。请问这合法合理吗?两个保险保障的主体都不一样,算重复赔偿吗?

医疗纠纷贵州省-贵阳市2025-03-31 18:20:061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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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4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校方责任险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学平险是人身保险,保障学生个体,校方责任险是责任保险,保障学校因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责任风险,二者性质、保障主体和范围不同,不属于重复保险,在学平险赔付后,校方责任险仍应按规定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时龙律师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31 18:21:2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0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情况的确同一家保险公司不赔偿双倍的。因为赔偿的人都是同一位,除非你们合同有另行约定以外。
    回复于 2025-03-31 18:29: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不合法合理。虽然是同一家保险公司,但两个保险保障主体不同,不算重复赔偿。可先与学校协商,说明情况,若协商不成,可向保监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校方承担应赔的费用。
    回复于 2025-03-31 23:01: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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