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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一名男性通过学校群聊添加我的好友后多次给我法一些让我不舒服对言论,并在这期间跟我诉说一些他的性病话题,在我明确告诉他自己有男朋友的情况下依旧晚上约我出去喝酒请我吃饭,又一次骚扰无果破防后删掉了我的微信,我出于保护自我和让他人提高警惕的态度发了表白墙,但校方却说我拿不出证据是造谣,我与他的聊天记录在另一个以及被卖掉对手机上无法找回,现在校方说我引起恐慌对他人进行造谣该怎么办

其他山东省-烟台市2025-03-31 10:09:1115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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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92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造成骚扰的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5-03-31 10:10:23 咨询他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
    建议您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5-03-31 10:13:25 咨询他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1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你好,保护好自己,可以报警。
    回复于 2025-03-31 10:13:33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您提到聊天记录无法找回,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如目击者证言、第三方平台上的交流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可以被处罚的。
    回复于 2025-03-31 10:14:2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可以尽量寻找其他可能的证据,比如当时是否有其他同学知晓此事,或者看看能否通过技术手段恢复部分聊天记录。同时向校方详细说明情况,表明自己并非造谣。如果校方仍不认可,可考虑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3-31 10:14: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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