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主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自21年起要求外派欧洲,外派合同为三年定期合同,到25年10月31日终止。 公司无故要求终止外派立刻回国,目前我已按要求完成欧洲工作交接,但公司并未明确回国后的工作安排。 请问是否可以拒绝回国?是否可以要求按照此前合同约定履约到10/31? 公司目前没有安排任何工作,只有零星同事间自发提供的工作支持,请问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