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7岁跟朋友去打架对面拿刀先砍的我我去夺他的刀没砍他我朋友砍了我拘留吗刀是我买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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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你虽然参与了斗殴,但并未直接砍伤对方,而你的朋友砍伤了对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你与朋友有共同的斗殴故意,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你在斗殴中仅是为了自卫夺刀,且未主动攻击对方,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先持刀攻击你,你在夺刀过程中是为了自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符合必要的限度,即防卫行为应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如果夺刀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回复于 2025-03-28 09:05:2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3-28 09:05:37
如果斗殴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你当时17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拘留处罚,但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其他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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