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房子在15年被日照市东港区政府违法强拆,17年起诉到日照市中级法院,二审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后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作出指导意见后又把案件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山东省高院做出2022鲁行赔再2号判决书,要求东港区政府对我们进行赔偿。案件执行立案不知道什么原因让在东港区法院立案,负责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几次,声称区政府没钱,都是财政拨款,款项里没这项,让我们联系对方,用当年开发了没卖出去的房子抵账。我们不想要他们的房子,如今又是半年多过去了,还没有结果。想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如何操作才能更好的执行判决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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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424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您好,我是济南张律师。首先您需要详细了解案件在东港区法院的执行进展。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执行案件的卷宗,了解执行法官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如果执行法官未采取有效措施,您可以向上级法院(如日照市中级法院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东港区政府确实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赔偿,您可以申请法院对区政府的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例如查封区政府的银行账户、扣押其动产或不动产等。在执行过程中,您也可以与东港区政府协商,探讨其他可能的赔偿方式,例如分期付款、以物抵债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法院确认后执行。如果东港区政府确实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考虑申请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回复于 2025-03-27 13:52: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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