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在青岛胶州宝龙广场 24年10月2号晚上七八点钟 我跟七八个人起了纠纷,他们七八个人打我一个,到派出所的时候他们一点伤没有,我身上有伤,后来做了伤情鉴定,他们不知道什么方法让自己鼻梁骨断了,然后现在派出所要判我,我感觉我是正当防卫,我没有动任何手,而且他们人多打我一个.
刑事辩护山东省-青岛市2025-03-25 10:41:28186*****88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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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寻找现场的目击证人,争取让他们为您出具书面证言,描述他们所看到的真实情况。如果现场有监控视频,及时向派出所申请调取,以证明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保留好自己的伤情鉴定报告、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资料,证明您所受到的伤害。如果您对对方鼻梁骨断裂的情况有怀疑,例如怀疑他们是自伤或在其他时间、地点受的伤,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并提供相关的线索或理由。例如,您可以说明在纠纷过程中,您没有看到对方受到能够导致鼻梁骨断裂的伤害行为,或者指出对方可能存在自伤的动机和机会。尽快向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将事情的详细经过告知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您在案件中应采取的应对策略。回复于 2025-03-25 10:48:0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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