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为非机动车方,在绿灯通过马路时被拐弯的机动车撞到,导致我方头部血肿、脑震荡,膝盖移位,全身多处挫伤。电动车也基本报废。对方未观察行人,拐弯车速过快。但我方存在逆行情节,交警定责为五五责。先对方车主申请报销代位求偿,要求赔偿对方百分之五十车损费用,对方车辆定损时间并不是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第一时间也没有报警。我方现在是否需要理会?是否需要赔偿?可否申请律师代为处理?律师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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