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发生的今年2月份,对方以招聘为借口,把我招过去,后面借口送我回家,当时天黑,在车上对我进行强奸犯罪行为 2、我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但是我有聊天记录可以佐证
刑事辩护广东省-广州市2025-03-20 22:09:19158*****826
1、事情发生的今年2月份,对方以招聘为借口,把我招过去,后面借口送我回家,当时天黑,在车上对我进行强奸犯罪行为 2、我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但是我有聊天记录可以佐证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