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号,主家结婚,晚上主家把炮都放完了,太原的习俗(放完炮喝了和气拌汤)相当于已经是婚礼结束了。 然后 其中的一个朋友,他在2024年初买的礼花弹,是在他丈人家存放,拿过来是为了高兴,把礼花弹拿过来了,礼花弹需要炮筒,又联系卖礼花弹的把炮筒连礼花弹拿到主家。放的前三个礼花弹是正常燃放(放前3个是两个人一起放的,其中包括把礼花弹拿过来的这个人),第四个礼花弹刚点就炸(炸伤的这个人 没有喝酒、28岁未婚) 被炸伤的这个人 现在的情况是左眼球必须摘除,上义眼 像这个情况是各承担的责任是大概百分比是多少呢 还有就是 现在需要报警把卖炮的先举报么?还是等被炸伤的这个人,让他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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