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婆在儿子儿媳结婚前全款买的房,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儿子儿媳公婆还能反悔收回去吗?这算不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假如离婚打官司是不是夫妻双方平分这个财产?或者女方有份吗? 2、婚后买房,用女方的婚前财产付首付、装修,但后期需要女方的公积金贷款每月进行还款,而且 每个月还不能对冲完,需要用到平时发的工资,可是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还是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怎么操作会让女方在离婚时更有利。 3、婚后买房,用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买房,然后共同用双方的公积金还贷,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夫妻双方私下书面约定这套房子只属于女方的,不进行公证,法律上认可只属于女方个人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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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你好,只要是婚内购买的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都应当一人一半分割。以买卖的形式给了儿子和儿媳,合同已经签订,钱已经支付了。那就无法追回。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5-03-19 10:42: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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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3-19 10:45:28
没有签合同,相当于以买卖的形式赠予,但过户的时候交了契税和个税,这个他们还能反悔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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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3-19 10:46:16
自愿赠与无法追回。除非有严重损害他们的利益。你可以点击一对一咨询,我把法律规定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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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1、如果公婆已经通过买卖形式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且过户手续合法完成,公婆一般不能反悔收回房产。除非能证明该买卖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否则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儿子儿媳名下,公婆无权收回。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具体分割比例可能根据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整。2、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虽然首付和装修款来源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用公积金和工资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整体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措施: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并详细说明首付、装修款及还贷资金的来源。虽然无需公证,但书面协议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女方应保留婚前财产支付首付和装修款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证明个人财产的贡献。如果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女方的公积金和工资,女方可以主张该部分资金为个人财产,从而减少男方对房产的份额。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即使不进行公证,只要书面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法律上一般会认可其效力。因此,如果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仅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法律上会认可该约定。回复于 2025-03-20 09:12: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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