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债权债务>咨询详情

小孩未满14岁,双方在谈恋爱情况下,对方多次转钱,如今分手了说是借款,之前起诉到法院对方撤诉了,如今说发律师函让我24小时内归还,但是律师函开头名是小孩、起诉是家长,请问律师函不应该是家长姓名吗

债权债务广东省-广州市2025-03-18 15:03:22135*****047

分享

律师回复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2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我看一下律师函,指导你处理。
    回复于 2025-03-18 15:03:56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影响实际。。。。
    回复于 2025-03-18 15:05:07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律师函抬头不影响 ,主要是看律师函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
    回复于 2025-03-18 15:06:34 咨询他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25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因为对方是未成年!建议协商还款。
    回复于 2025-03-18 15:15:3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只是一个催款的记录,这个并不影响实际的主体
    回复于 2025-03-18 15:16:2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对象应是实际收款人。若对方起诉,需积极应诉,提供恋爱期间转账非借款的证据。若能证明非借款,可不归还。若无法证明,可能需归还。
    回复于 2025-03-19 13:51: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3-19 14:36:52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