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租房过程中与青岛安诚一家租赁有限中介公司-刘东旭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至2026年3月1日,第一期租金正常缴纳至2025年5月7日,电费按时正常缴纳(最近一次2025年3月4日,本人缴纳电费914元,缴费完成后,本人要求其提供电表收据明细,其拒绝提供),因房东-任唐林与青岛安诚一家租赁有限公司-刘东旭发生矛盾,房东故意断电:灯源、空调、锁门等过激行为骚扰本人及其他租客,已多次报警协商均未果,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居住;青岛安诚一家租赁有限公司不愿退还剩余两月租金2400元、押金1200元及物业管理费780元,总计4380元,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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