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俊峰,男, 2003 年 11 月 03 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 500231 200311033572,工作单位:无,职业:学生,住重庆市工商大学南岸 校区,联系方式:。 被告:义乌市森艳包装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 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四季四区 89 栋 2 单元 406 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782MACF681X3A, 法定代表人:彭成,职务: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所有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 品,并销毁所有侵权库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其店铺首页及 其
知识产权重庆市2025-03-13 14:36:3213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