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十二日,本人在独山大道非机动车道骑行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至高新吾悦广场东门口,路边出现部分小贩占道经营,继续行驶过程中,撞到放置与非机动车道中间的小商贩放置的板凳,致使车辆受损,诉求:赔付修车费用
          交通事故河南省-南阳市2025-03-13 08:15:32176*****112
          
                    
                  
                
        3月十二日,本人在独山大道非机动车道骑行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至高新吾悦广场东门口,路边出现部分小贩占道经营,继续行驶过程中,撞到放置与非机动车道中间的小商贩放置的板凳,致使车辆受损,诉求:赔付修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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