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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十二日,本人在独山大道非机动车道骑行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正常行驶,行驶至高新吾悦广场东门口,路边出现部分小贩占道经营,继续行驶过程中,撞到放置与非机动车道中间的小商贩放置的板凳,致使车辆受损,诉求:赔付修车费用

交通事故河南省-南阳市2025-03-13 08:15:3217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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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77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责任书划分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还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3-13 08:39: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3 月 12 日您在独山大道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正常骑两轮电动车,行至高新吾悦广场东门口因小贩占道经营,撞到其放于车道中间的板凳致车受损,您可与占道经营的小商贩协商让其赔付修车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好事故现场照片、车辆受损情况等相关证据,向相关管理部门(如城管部门、交警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协助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13 10:28: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5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3-13 13:48: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起事故小商贩有一定责任。可先与小贩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修车费用。
    回复于 2025-03-13 18:56: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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