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作为被告,于2025年2月3日,卖羊给原告,双方微信约定以71只41000元交易,并交付定金2000元,当天下午原告到现场后却以重量不到60斤为由,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拒绝。先原告申请诉讼,仍然以重量不符合为由,认为原告违约,但是双方都无证据。但是原告不承认是以重数量约定交易,被告觉得冤枉,又无实质性证据证明,唯有微信视频通话记录,现在改怎么应诉?微信视频通话记录可以申请调取吗?
其他贵州省-毕节市2025-03-10 19:37:32158*****508
1、我方作为被告,于2025年2月3日,卖羊给原告,双方微信约定以71只41000元交易,并交付定金2000元,当天下午原告到现场后却以重量不到60斤为由,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拒绝。先原告申请诉讼,仍然以重量不符合为由,认为原告违约,但是双方都无证据。但是原告不承认是以重数量约定交易,被告觉得冤枉,又无实质性证据证明,唯有微信视频通话记录,现在改怎么应诉?微信视频通话记录可以申请调取吗?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