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
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1、我方作为被告,于2025年2月3日,卖羊给原告,双方微信约定以71只41000元交易,并交付定金2000元,当天下午原告到现场后却以重量不到60斤为由,要求退还定金,被告拒绝。先原告申请诉讼,仍然以重量不符合为由,认为原告违约,但是双方都无证据。但是原告不承认是以重数量约定交易,被告觉得冤枉,又无实质性证据证明,唯有微信视频通话记录,现在改怎么应诉?微信视频通话记录可以申请调取吗?

其他贵州省-毕节市2025-03-10 19:37:32158*****508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8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对方的起诉材料吗?可以发我看一下。
    回复于 2025-03-10 19:39:3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视频通话记录作为证据。被告应尽量收集其他能证明双方约定的证据。若实在无有力证据,可从交易常理等方面进行抗辩。
    回复于 2025-03-10 19:40: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关于视频通话记录,无法调取。应诉方面,可梳理视频通话记录看有无对己方有利内容,准备书面答辩状,围绕双方以数量约定交易进行阐述,也可寻找交易时的证人或行业惯例等辅助证据来支持己方主张。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3-10 20:11:10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5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