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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女儿13周岁多的时候跟同班男同学有早恋情况,后来男孩子在外面让女儿用手跟嘴巴触摸她的下体,帮他做那个事情十几次,在女儿满14周岁后又与女儿发生了性行为。这期间男孩子应该满了14周岁,我们报了警,派出所以两个孩子是早恋情侣关系,无法处理。想咨询下律师,这种情况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起诉对方有用吗?

其他山东省-临沂市2025-03-06 08:07:2918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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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已满14周岁,那个就不属于强奸
    回复于 2025-03-06 08:08:2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04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警方立案
    回复于 2025-03-06 08:56:54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14岁后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起诉男方,但是你起诉他,让他赔偿也赔不了什么。所以建议先和自己女儿好好沟通。
    回复于 2025-03-06 12:15:32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0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可以考虑起诉
    回复于 2025-03-06 12:48: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要求警方进一步调查,如不立案可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可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要关注孩子心理状况,给予支持和疏导。
    回复于 2025-03-06 14:03: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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